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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调动部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和业务素质的教育管理队伍,根据泰师专发〔2005〕47号文件精神,结合泰兴校区管理办公室聘任上岗的实际情况,进行受聘人员聘期内的履岗情况考核。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
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充分听取教职工本人自评情况和其他教职工的测评意见。
二、
考核内容
1、各类人员考核工作主要包括思想品质(包括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等方面)、职业道德(包括教书育人、敬业精神与团队协作意识)、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内容。重点考核履行职务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2、考核以《岗位合同》书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
三、考核方式
1.被考核人按考核内容的要求进行个人总结;
2.被考核人自评述职;
3、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考核结果讨论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人事处。
四、考核等次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优秀的标准:符合规定的教职工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如期高质量地完成了岗位合同中的各项任务,并在某些方面做出了突出的成绩。
3、合格的标准:符合规定的教职工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了岗位合同中的各项任务。
4、不合格的标准:不符合教职工的思想品德条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履行本岗位职责较差,未完成岗位合同中的各项任务。
5、考核等次作为教师聘任、奖惩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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